黄立波
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第三人债权能否实现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由此成为非举债一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此外,司法实践中共同财产的认定和执行也面临着诸多难点。下面笔者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和论述: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是否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针对实践中一些“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裁量标准。虽然该标准对债权人的保护非常有利,但也导致夫妻一方恶意对外举债损害另一方权益情形的增多。为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确立了如下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该种情形下,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具体而言,在共同签字的情形下,应注意审查双方签字的真实性,若系一方代替另一方签字,应审查一方是否获得另一方明确授权。在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情形下,应注意审查该追认是否系其真实

2020-04-10 2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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